扎染技艺传承人在中国-南亚博览会上展示扎染作品。新华社发
各地创新推出的各类非遗文创产品,也逐渐在旅游市场收获了更高关注度。如拥有100多年历史的国家级非遗龚扇制扇技艺,在第五代传人龚倩手里经过创新演变,做成了耳饰、胸针、手提包、冰箱贴等,以更平常的价格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北国温泉古街,一位游客被省级非遗项目芦苇画工艺所吸引,一下就花了3000元买了4幅做工精良的芦苇画,“芦苇画精美又有特色,没想到还可以在这里买到这么有意义的纪念品。”他高兴地说。
“非遗和旅游结合,诞生了更多时尚的旅游产品和文创产品,不仅中国老百姓喜爱,还有更多非遗旅游商品出口到国外,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国旅游研究院战略所副研究员韩元军说道。
活态传承是最好的保护。非遗走进景区,不仅为景区增添了文化魅力,也让非遗项目扩大了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多年轻人前来学习体验,他们在旅游的同时也参与到非遗传承和文化传播之中。旅游的传播为非遗“活”起来开辟了新路径,使其不再是“鲜有问津”的古老技艺,而是走进了千家万户,拥有了更多烟火气。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过程中,旅游业一直是重要的反哺来源。”金准说,“与文物类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在与人的互动中保护、活化,这就必然需要在市场环境中发展保护,旅游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最大的现实市场。同时,旅游业的运转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聚集资金、吸引人才、凝结项目、深化开发、推动传承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更依托数字化手段形成了创新发展的模式。”
福建省武夷山市星村镇燕子窠生态茶园一角。新华社发
韩元军认为,通过发展旅游,更多拥有非遗技艺的人群提高了收入,从而实现更好保护;旅游也让更多老百姓知道、了解了这些非遗项目,从而提高了非遗保护的参与度;旅游还推动了非遗项目创新,通过市场力量和广大群众参与让非遗文化更有生命力。
近年来出台的各项非遗保护政策,充分肯定旅游业在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此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遗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遗特色景区。
深度融合让非遗旅游实力“圈粉”
近日,在江苏九龙口的淮剧小镇,一场以非遗糖画体验为主题的研学旅行格外热闹。孩子们在研学老师的带领下近距离了解淮剧发展史,亲手以糖浆绘制一幅幅惟妙惟肖的糖画,在游玩中学习知识、锻炼动手能力,感受非遗魅力。
近年来,各地纷纷针对有文化旅游需求的人群,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线路、非遗体验基地、非遗展览馆等。彝族火把节、傣族泼水节、苗族跳花节等少数民族节日风情浓郁,秦淮灯会、马街书会等民间文化活动源远流长,成为吸引游客的“金字招牌”。江西景德镇的陶瓷研学游已经有了多年实践,学生们既能学到陶瓷相关知识又能亲手体验,寓教于乐的方式深受家长和孩子们欢迎。
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璀璨的文化,留下了十分丰富的非遗资源。2022年11月,我国申报的“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我国列入该名录的项目已有43个,居世界第一。截至2021年末,全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
丰富的资源为非遗和旅游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多年来,各地积极探索融合路径,非遗与研学旅游、民宿、文创产品、旅游演艺、节庆活动等结合起来,催生了各式各样的旅游新业态和多样化发展模式。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一土家族织锦基地,游客体验土家族织锦产品制作。新华社发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